展会介绍

参展细则   一、总则   为展示中外艺术作品,搭建高端艺术交流平台,2016北京艺术博览会组委会(以下简称组委会)制定、实施本细则,并拥有修改、解释本细则的最高权利。本细则对组委会与全体参展商(以下简称展商)均具有约束力。   二、举办时间及地点   展览地点:北京展览馆   展览地址:中国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35号   举办时期:2016年9月1日(周四)至4日(周日)   公众参观时间:9月1日至4日,每天 10:00 – 17:30 (9月4日下午3点停止入场)   展厅面积:20000多平方米   三、参展对象及范围   1.参展对象:画廊、画院、艺术公司(工作室)、艺术院校等艺术机构。   2.艺术范围:中西绘画、雕塑、装置、多媒体等。 四、参展流程   日期 程序 说明   2016年2月28日前 优惠 凡在2月28日前缴费,并全额支付,展位费优惠10%   优惠 展位面积为36㎡并全额支付,展位费优惠10%;展位面积为72㎡并全额支付,展位费优惠20% 2016年3月15日前   获奖者优惠   凡系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获奖者展位费优惠10%。(获奖者须于2016年3月15日前申请报名并支付全额展位费)   2016年5月30日前 报名截止 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、参展商选择及缴纳展位费先后安排展位。   2016年6月30日前 提交图录数据 提交图录登记表、高解析图片或反转片。   2016年7月15日前 确认展位设计 提交展位施工设计图及额外展具申请表。   2016年7月15日前 参展人员及作品登记 提交参展人员登记表及展出作品计划表(每18平米展出作品不得超过12幅)。   2016年8月15日前 确定其他需求 如需预定酒店及聘请临时服务人员,请提交相应表格至组委会。   五、参展资格确认   1.申请:即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。申请参展须提交附件中的参展申请表,填写完整并由负责人签字后生效。   2.参展作品审核:博览会艺术委员会负责所有参展申请的审核,是所有参展申请的最终审核机构,拥有充分的权利,独立决定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。参展申请机构应确保所递交资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。所有参展作品必须符合中国国情,尊重我国的民族审美习惯,组委会保留最终评审权。   3.参展确认: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、传真或邮寄向申请者发送《参展确认函》以确认参展资格。   4.展位安排:申请者在递交参展申请的同时向组委会预订展位。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、参展机构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,参照展商的选择及展览的整体布局统一安排展位。组委会拥有展位的最终决定权。   5. 展位使用:未经组委会同意,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者全部转租他人。参展机构在展览期间若展示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不相符的展品,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商参展资格,所缴纳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。 每18平米至多可展示12幅作品。   组委会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的详细完整的信息,并有权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览会要求的物品。 主办单位: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北京文创画院 承办单位:北京莹禾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 展品范围: 1.参展对象:画廊、画院、艺术公司(工作室)、艺术院校等艺术机构。 2.艺术范围:中西绘画、雕塑、装置、多媒体等。 展会特色: 组委会通过观众数据库中心、呼叫中心、手机短(彩)信中心、互联网与邮件中心,一对一进行展会宣传,切实保障参展商利益和展会效果。

主办单位

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

承办单位

北京莹禾传媒有限责任公司

协办单位

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

展品范围

参展细则   一、总则   为展示中外艺术作品,搭建高端艺术交流平台,2016北京艺术博览会组委会(以下简称组委会)制定、实施本细则,并拥有修改、解释本细则的最高权利。本细则对组委会与全体参展商(以下简称展商)均具有约束力。   二、举办时间及地点   展览地点:北京展览馆   展览地址:中国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35号   举办时期:2016年9月1日(周四)至4日(周日)   公众参观时间:9月1日至4日,每天 10:00 – 17:30 (9月4日下午3点停止入场)   展厅面积:20000多平方米   三、参展对象及范围   1.参展对象:画廊、画院、艺术公司(工作室)、艺术院校等艺术机构。   2.艺术范围:中西绘画、雕塑、装置、多媒体等。 四、参展流程   日期 程序 说明   2016年2月28日前 优惠 凡在2月28日前缴费,并全额支付,展位费优惠10%   优惠 展位面积为36㎡并全额支付,展位费优惠10%;展位面积为72㎡并全额支付,展位费优惠20% 2016年3月15日前   获奖者优惠   凡系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获奖者展位费优惠10%。(获奖者须于2016年3月15日前申请报名并支付全额展位费)   2016年5月30日前 报名截止 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、参展商选择及缴纳展位费先后安排展位。   2016年6月30日前 提交图录数据 提交图录登记表、高解析图片或反转片。   2016年7月15日前 确认展位设计 提交展位施工设计图及额外展具申请表。   2016年7月15日前 参展人员及作品登记 提交参展人员登记表及展出作品计划表(每18平米展出作品不得超过12幅)。   2016年8月15日前 确定其他需求 如需预定酒店及聘请临时服务人员,请提交相应表格至组委会。   五、参展资格确认   1.申请:即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。申请参展须提交附件中的参展申请表,填写完整并由负责人签字后生效。   2.参展作品审核:博览会艺术委员会负责所有参展申请的审核,是所有参展申请的最终审核机构,拥有充分的权利,独立决定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。参展申请机构应确保所递交资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。所有参展作品必须符合中国国情,尊重我国的民族审美习惯,组委会保留最终评审权。   3.参展确认: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、传真或邮寄向申请者发送《参展确认函》以确认参展资格。   4.展位安排:申请者在递交参展申请的同时向组委会预订展位。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、参展机构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,参照展商的选择及展览的整体布局统一安排展位。组委会拥有展位的最终决定权。   5. 展位使用:未经组委会同意,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者全部转租他人。参展机构在展览期间若展示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不相符的展品,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商参展资格,所缴纳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。 每18平米至多可展示12幅作品。   组委会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的详细完整的信息,并有权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览会要求的物品。 主办单位: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北京文创画院 承办单位:北京莹禾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 展品范围: 1.参展对象:画廊、画院、艺术公司(工作室)、艺术院校等艺术机构。 2.艺术范围:中西绘画、雕塑、装置、多媒体等。 展会特色: 组委会通过观众数据库中心、呼叫中心、手机短(彩)信中心、互联网与邮件中心,一对一进行展会宣传,切实保障参展商利益和展会效果。

展会特色

参展细则   一、总则   为展示中外艺术作品,搭建高端艺术交流平台,2016北京艺术博览会组委会(以下简称组委会)制定、实施本细则,并拥有修改、解释本细则的最高权利。本细则对组委会与全体参展商(以下简称展商)均具有约束力。   二、举办时间及地点   展览地点:北京展览馆   展览地址:中国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35号   举办时期:2016年9月1日(周四)至4日(周日)   公众参观时间:9月1日至4日,每天 10:00 – 17:30 (9月4日下午3点停止入场)   展厅面积:20000多平方米   三、参展对象及范围   1.参展对象:画廊、画院、艺术公司(工作室)、艺术院校等艺术机构。   2.艺术范围:中西绘画、雕塑、装置、多媒体等。 四、参展流程   日期 程序 说明   2016年2月28日前 优惠 凡在2月28日前缴费,并全额支付,展位费优惠10%   优惠 展位面积为36㎡并全额支付,展位费优惠10%;展位面积为72㎡并全额支付,展位费优惠20% 2016年3月15日前   获奖者优惠   凡系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获奖者展位费优惠10%。(获奖者须于2016年3月15日前申请报名并支付全额展位费)   2016年5月30日前 报名截止 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、参展商选择及缴纳展位费先后安排展位。   2016年6月30日前 提交图录数据 提交图录登记表、高解析图片或反转片。   2016年7月15日前 确认展位设计 提交展位施工设计图及额外展具申请表。   2016年7月15日前 参展人员及作品登记 提交参展人员登记表及展出作品计划表(每18平米展出作品不得超过12幅)。   2016年8月15日前 确定其他需求 如需预定酒店及聘请临时服务人员,请提交相应表格至组委会。   五、参展资格确认   1.申请:即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。申请参展须提交附件中的参展申请表,填写完整并由负责人签字后生效。   2.参展作品审核:博览会艺术委员会负责所有参展申请的审核,是所有参展申请的最终审核机构,拥有充分的权利,独立决定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。参展申请机构应确保所递交资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。所有参展作品必须符合中国国情,尊重我国的民族审美习惯,组委会保留最终评审权。   3.参展确认: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、传真或邮寄向申请者发送《参展确认函》以确认参展资格。   4.展位安排:申请者在递交参展申请的同时向组委会预订展位。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、参展机构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,参照展商的选择及展览的整体布局统一安排展位。组委会拥有展位的最终决定权。   5. 展位使用:未经组委会同意,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者全部转租他人。参展机构在展览期间若展示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不相符的展品,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商参展资格,所缴纳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。 每18平米至多可展示12幅作品。   组委会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的详细完整的信息,并有权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览会要求的物品。 主办单位: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北京文创画院 承办单位:北京莹禾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 展品范围: 1.参展对象:画廊、画院、艺术公司(工作室)、艺术院校等艺术机构。 2.艺术范围:中西绘画、雕塑、装置、多媒体等。 展会特色: 组委会通过观众数据库中心、呼叫中心、手机短(彩)信中心、互联网与邮件中心,一对一进行展会宣传,切实保障参展商利益和展会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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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细则   一、总则   为展示中外艺术作品,搭建高端艺术交流平台,2016北京艺术博览会组委会(以下简称组委会)制定、实施本细则,并拥有修改、解释本细则的最高权利。本细则对组委会与全体参展商(以下简称展商)均具有约束力。   二、举办时间及地点   展览地点:北京展览馆   展览地址:中国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35号   举办时期:2016年9月1日(周四)至4日(周日)   公众参观时间:9月1日至4日,每天 10:00 – 17:30 (9月4日下午3点停止入场)   展厅面积:20000多平方米   三、参展对象及范围   1.参展对象:画廊、画院、艺术公司(工作室)、艺术院校等艺术机构。   2.艺术范围:中西绘画、雕塑、装置、多媒体等。 四、参展流程   日期 程序 说明   2016年2月28日前 优惠 凡在2月28日前缴费,并全额支付,展位费优惠10%   优惠 展位面积为36㎡并全额支付,展位费优惠10%;展位面积为72㎡并全额支付,展位费优惠20% 2016年3月15日前   获奖者优惠   凡系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获奖者展位费优惠10%。(获奖者须于2016年3月15日前申请报名并支付全额展位费)   2016年5月30日前 报名截止 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、参展商选择及缴纳展位费先后安排展位。   2016年6月30日前 提交图录数据 提交图录登记表、高解析图片或反转片。   2016年7月15日前 确认展位设计 提交展位施工设计图及额外展具申请表。   2016年7月15日前 参展人员及作品登记 提交参展人员登记表及展出作品计划表(每18平米展出作品不得超过12幅)。   2016年8月15日前 确定其他需求 如需预定酒店及聘请临时服务人员,请提交相应表格至组委会。   五、参展资格确认   1.申请:即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。申请参展须提交附件中的参展申请表,填写完整并由负责人签字后生效。   2.参展作品审核:博览会艺术委员会负责所有参展申请的审核,是所有参展申请的最终审核机构,拥有充分的权利,独立决定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。参展申请机构应确保所递交资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。所有参展作品必须符合中国国情,尊重我国的民族审美习惯,组委会保留最终评审权。   3.参展确认: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、传真或邮寄向申请者发送《参展确认函》以确认参展资格。   4.展位安排:申请者在递交参展申请的同时向组委会预订展位。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、参展机构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,参照展商的选择及展览的整体布局统一安排展位。组委会拥有展位的最终决定权。   5. 展位使用:未经组委会同意,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者全部转租他人。参展机构在展览期间若展示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不相符的展品,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商参展资格,所缴纳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。 每18平米至多可展示12幅作品。   组委会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的详细完整的信息,并有权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览会要求的物品。 主办单位: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北京文创画院 承办单位:北京莹禾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 展品范围: 1.参展对象:画廊、画院、艺术公司(工作室)、艺术院校等艺术机构。 2.艺术范围:中西绘画、雕塑、装置、多媒体等。 展会特色: 组委会通过观众数据库中心、呼叫中心、手机短(彩)信中心、互联网与邮件中心,一对一进行展会宣传,切实保障参展商利益和展会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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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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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4号楼13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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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益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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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7102710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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